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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春燙傷膏

來源:長春海外制藥集團有限公司 日期:2018-12-07 06:23:27

  • 批準文號:國藥準字Z22022332
  • 產品類別:中藥
  • 劑型:軟膏劑
  • 規(guī)格:每瓶裝75g;每瓶裝500g;10g/支;40g/支
  • 生產地址:長春海外街1號
  • 批準日期:2015-04-07
  • 藥品本位碼:86903312003700;86903312003717;86903312003724;86903
  • 藥品本位碼備注:86903312003700[每瓶裝75g];86903312003717[10g/支];86903
相關疾病

輕度水火燙傷,燙傷,燒傷,燙傷

適應癥

消炎,止痛。用于輕度水火燙傷。

不良反應

少數創(chuàng)面出現膿苔。

禁忌

皮膚破潰處禁用。

注意事項

1.本品為外用藥,禁止內服。
2.切勿接觸眼睛、口腔等黏膜處。皮膚破潰處禁用。
3.孕婦及哺乳期婦女、兒童、年老體弱者應在醫(yī)師指導下使用。
4.嚴重肝病、腎病患者應慎用。
5.水火燙傷面積較大,應去醫(yī)院就診。
6.燙傷局部用藥一定要注意清潔干凈,在清潔環(huán)境下最好采用暴露療法。
7.本藥使用時應注意全身情況,如有惡寒發(fā)熱等癥狀時,應及時去醫(yī)院就診。
8.用藥后局部出現皮疹等過敏表現者應停用。
9.用藥2~3天癥狀無緩解或創(chuàng)面有膿苔者應去醫(yī)院就診。
10.對本品過敏者禁用,過敏體質者慎用。
11.本品性狀發(fā)生改變時禁止使用。
12.兒童必須在成人監(jiān)護下使用。
13.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。
14.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,使用本品前請咨詢醫(yī)師或藥師。

包裝

盒裝

類型

OTC甲類

醫(yī)保

非醫(yī)保

外用藥

有效期

24個月

國家/地區(qū)

國產

藥物相互作用

如與其他藥物同時使用可能會發(fā)生藥物相互作用,詳情請咨詢醫(yī)師或藥師。

藥物毒理

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。

藥代動力學

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。

貯藏

遮光,密封,在涼暗處(避光并不超過20℃)保存。

用法用量

外用,涂敷患處,一日1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