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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藥品詳情

對乙酰氨基酚泡騰顆粒劑

來源:新疆銀朵蘭維藥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:2018-12-03 21:00:25

  • 批準文號:國藥準字H10890049
  • 英文名稱:Paracetamol Effervescent Granules
  • 產品類別:化學藥品
  • 所在地區(qū):新疆烏魯木齊
  • 劑型:顆粒劑(泡騰)
  • 規(guī)格:10g:0.5g
  • 生產地址: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北區(qū)冬融街675號
  • 批準日期:2015-08-21
  • 藥品本位碼:86905985000420
相關疾病

感冒,發(fā)熱,頭痛,輕度疼痛,中度疼痛,關節(jié)痛,偏頭痛,頭痛,肌肉痛

適應癥

用于感冒引起的發(fā)熱、頭痛及緩解輕中度疼痛,如關節(jié)痛、偏頭痛、頭痛、肌肉痛、牙痛、神經痛等。

不良反應

不良反應較少,對胃無刺激性,不引起胃出血,偶見皮疹、蕁麻疹、藥熱及白血球減少等不良反應,長期大量用藥會導致肝、腎功能異常。

禁忌

1.對本品過敏者禁用。
2.嚴重肝腎功能不全者禁用。

注意事項

1.本品為對癥治療藥,用于解熱連續(xù)應用不得超過3天,用于止痛不得超過5天,癥狀未緩解請咨詢醫(yī)師或藥師。
2.不能同時服用含有對乙酰氨基酚及其他解熱鎮(zhèn)痛藥的藥品(如某些復方抗感冒藥)。
3.肝腎功能不全患者、老年患者慎用。
4.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應在醫(yī)師指導下使用。
5.對阿司匹林過敏者慎用。
6.服用本品期間禁止飲酒或含有酒精的飲料。
7.當本品性狀發(fā)生改變時禁用。
8.兒童必須在成人的監(jiān)護下使用。
9.請將本品放在兒童接觸不到的地方。

包裝

10g:0.5g。

類型

處方藥

醫(yī)保

非醫(yī)保

外用藥

有效期

24個月

國家/地區(qū)

國產

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

1.本品可通過胎盤,故應考慮到孕婦用本品后可能對胎兒造成的不良影響。
2.雖然哺乳期婦女用本品后在乳汁中可達一定濃度,但在哺乳嬰兒尿中尚未發(fā)現(xiàn)本品或本品代謝產物排出。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不推薦使用。

兒童用藥

3歲以下兒童因肝、腎功能發(fā)育不全,應避免使用。

老人用藥

老年患者由于肝、腎功能發(fā)生減退,本品半衰期有所延長,易發(fā)生不良反應,應慎用或適當減量使用。

藥物相互作用

1.應用巴比妥類(如苯巴比妥)或解痙藥(如顛茄)的患者,長期應用本品可致肝臟損害。
2.本品與氯霉素同服,可增強后者的毒性。
3.長期大量與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體抗炎藥合用時,有明顯增加腎毒性的危險。
4.本品與抗病齊多夫定(Zidovudine)合用時,可增加其毒性,應避免同時應用。

藥物過量

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。

藥物毒理

1.本品為乙酰類解熱鎮(zhèn)痛藥。通過抑制下丘腦體溫調節(jié)中樞前列腺素合成酶,減少前列腺素PGE1的合成和釋放,導致外周血管擴張、出汗而達到解熱的作用,其解熱作用強度與阿司匹林相似。
2.通過抑制前列腺素PGE1、緩激肽和組胺等的合成和釋放,提高痛閾而起到鎮(zhèn)痛作用,屬于外周性鎮(zhèn)痛藥,作用較阿司匹林弱,僅對輕、中度疼痛有效。本品無明顯抗炎作用。

藥代動力學

1.本品口服吸收迅速,約0.5小時血漿達峰,峰濃度為6ug/ml,本品約25%與血漿蛋白結合,90%~95%在肝臟代謝,主要與葡萄糖醛酸、及半胱氨酸結合。
2.中間代謝產物對肝臟有毒性作用。
3.t1/2一般為1~4小時(平均為2小時),腎功能不全時不變,但在某些肝病患者可能延長,老年人和新生兒可有所延長,而小兒則有所縮短。
4.本品主要以葡萄糖醛酸結合的形式從腎臟排泄,24小時內約有3%以原形隨尿排出。

貯藏

遮光,密封保存。

用法用量

口服。12歲以下小兒用量:
1.年齡1-3歲,體重10-15公斤,一次用量1-1.5包,若持續(xù)發(fā)熱后頭痛,可隔4-6小時再服一次,24小時內不超過4次。
2.年齡4-6歲,體重16-21公斤,一次用量1.5-2包,若持續(xù)發(fā)熱后頭痛,可隔4-6小時再服一次,24小時內不超過4次。
3.年齡7-9歲,體重22-27公斤,一次用量2-3包,若持續(xù)發(fā)熱后頭痛,可隔4-6小時再服一次,24小時內不超過4次。
4.年齡10-12歲,體重28-32公斤,一次用量3-3.5包,若持續(xù)發(fā)熱后頭痛,可隔4-6小時再服一次,24小時內不超過4次。